事情经过:方先生说,5月20日他在萧山戴村镇某超市购买了牛肉包装食物21包,外包装工业胶带上没有养分成分标签。依据食物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物养分标签公例》中的规则,2013年1月1日后生产的食物外包装上,必须要有养分成分标签。为此,方先生要求超市退款并补偿原价5倍的补偿款。但超市只愿退款并给予适当的路费补偿。
接到方先生的投诉后,临浦工商所立即展开查询。查询后发现,方先生反映的状况属实。依据食物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物养分标签公例》的关联规则, 从2013年1月1日起,养分标签不标准的食物将不得出售。工作人员依据查询事实就双方怎么补偿进行现场调解。经调解,超市方最后同意退还方先生661.5元购货款,并补偿方先生1500元。工商人员同时对该超市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下架所有不符合标准的食物。此案目前还在处理中。
工商部门在此提示消费者,购买食物时必定要看清楚商品的包装标识,如预包装食物的食物养分标签等。食物生产经营者要认识到标示养分信息对防止和减少养分关联疾病的作用,及时标准地标示食物养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