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电子抓拍,胶带修改车牌(图)
发布时间:[2013-2-20] 查看次数:2809
本报96706热线消息(通讯员 李晓斌 记者 王倩) 为了逃避电子抓拍,驾驶人故意将车牌号进行伪造变造。近日,历下交警大队民警就查获多辆伪造变造号牌车辆,很多驾驶人不知道的是,该违法行为将要面临治安拘留和罚款的严重处罚。
2月8日,历下交警大队民警在二环东路巡逻时,发现一辆小型客车有违法行为,遂上前进行检查。结果发现该车驾驶人为逃避抓拍,故意将车牌号鲁AK3××E变造成鲁AK3××F,民警依法将该车扣留,并将驾驶人带回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无独有偶,2月10日,历下交警大队民警在二环东路经济学院门口执勤时,发现一小型客车违法。上前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为逃避电子抓拍,故意用蓝色胶带将车牌号鲁AV××2E变造为鲁AV××2F,民警依法将该驾驶人带回作进一步处理。经民警上网查询,自该车变造号牌以来,已经给鲁AV××2F原车增加了电子抓拍记录。
对于这种行为,历下交警大队民警提示驾驶员不要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否则将面临治安拘留和罚款处罚。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举报电话86957620(历下交警大队指挥中心)。
链接 伪造变造车牌 可追究刑责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规定:将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罚款。”
作者:李晓斌
王倩
(本文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